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13 19:03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交易双方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详见附件)和相关资料(一式两份)

一、相关资料

1.股权或资产划转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基本情况、划转方案等,并详细说明划转的商业目的;

2.交易双方或多方签订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3.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账面净值和计税基础说明;

4.交易双方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5.交易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6.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承诺书。

二、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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