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
(2019年第8号)
| 发布时间:2019-08-14 16:44 | 来源:吴中经开区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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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皮蛋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等249户纳税人:
你单位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049号)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手续,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携相关资料至我局办税服务场所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公告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一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2019第8号(含文书号).xls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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