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满意铜业工程有限公司等177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锡山区东亭中路18号)办理缴纳税款并按规定缴纳自滞纳之日至缴纳之日的滞纳金。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2018年12月催缴公告(所属期11月).xls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