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宜税办送达公告【2018】第8号
发布时间:2019-08-15 16:54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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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诺通实验装备有限公司等70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宜兴市税务局所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报税盘报税。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9月未报税企业.xls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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