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税收宣传媒体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6 17:36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年初采购计划,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决定就其所需的税收宣传媒体采购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税收宣传媒体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CG2019-08-16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税收宣传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税收各项工作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工作,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工作力度,多方面、多层级、多渠道展示盐城税务新机构、新形象,盐城市税务局在加强与新华日报、盐阜大众报、盐城电视台、盐城广播电台等省市主流媒体的基础上,拟进一步拓展税收新闻宣传舆论平台阵地,不断提升税收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在盐宣传媒体资源实际,现提出税收宣传媒体采购项目需求。
服务期:2019年全年。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8万元。
(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8万元。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在盐具有省级以上媒体宣传代理的资格;
3、投标人在盐具有省级以上媒体宣传的渠道途径;
4、投标人在盐具有省级以上媒体宣传的经历案例;
5、投标人在盐具有提供政策宣传服务的平台载体。
为保持在税收宣传工作上的连续性和契合度,在国税地税征管改革前后,与税务部门有成功合作经验的优先。
(三)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使用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四、磋商文件提供信息:
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地投标人可送达或邮箱回复,异地投标人邮箱回复,不接受邮寄)。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有可能影响到澄清或补充通知的获取,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五、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8月20日15:3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8月25日16:00;
(三)响应文件接收及磋商地点:盐城市大庆中路66号;
六、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8月26日16:0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盐城市大庆中路66号
七、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人:姚洪兵;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庆中路66号 , 邮编:224000。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八、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