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19〕6004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1 15:17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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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淮税二稽检通一〔2019〕216562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9年9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
淮税二稽保封〔2019〕216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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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19年9月5日起对你(单位)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如纳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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