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2019年8月责令限期缴纳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7 10:49访问次数:来源: 建邺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相关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所在办税服务厅(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D厅)缴纳(解缴)税款,并同时缴纳(解缴)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2019年8月份责令限期缴纳清册.doc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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