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

金戴税土增税结字〔5〕号
发布时间:2019-09-03 10:15访问次数:来源: 淮安市金湖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金湖县金城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管理规程》规定,经对你(单位)金湖县沿河路166号项目进行核定征收核查,现将核查结论通知如下:

清算申报收入截止日期:2019年7月31日

房产类型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核定征收率应缴税款已缴税款应补(退)税款
普通住宅140455.275%7022.760.00
7022.76
非普通住宅




其他类型房产




合    计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税手续。逾期缴纳税款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戴楼税务分局

                                                  2019年9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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