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
金戴税土增税结字〔5〕号
| 发布时间:2019-09-03 10:15 | 来源: 淮安市金湖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金湖县金城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管理规程》规定,经对你(单位)金湖县沿河路166号项目进行核定征收核查,现将核查结论通知如下:
清算申报收入截止日期:2019年7月31日
| 房产类型 | 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 核定征收率 | 应缴税款 | 已缴税款 | 应补(退)税款 |
| 普通住宅 | 140455.27 | 5% | 7022.76 | 0.00 | 7022.76 |
| 非普通住宅 | |||||
| 其他类型房产 | |||||
| 合 计 |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税手续。逾期缴纳税款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戴楼税务分局
2019年9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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