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经税公告[2020]3号
| 发布时间:2020-01-10 09:24 | 来源: 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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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琪雯餐饮店(92320113MA1WE33L3F)等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限你单位自见到本公告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并接受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址: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6-1号 联系电话:96888715;联系人:杨玉峰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19年11月所属期未缴款企业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0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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