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派出机构征管范围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0-01-10 15:48 | 来源: 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将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划归海陵区管辖的批复》(苏政复〔2019〕54号)和《省政府关于变更泰州市姜堰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9〕5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税收征管工作,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部分派出机构征管范围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行政区划调整后,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梁徐税务分局负责梁徐街道、顾高镇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2.行政区划调整后,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溱潼税务分局负责溱潼镇、俞垛镇、溱湖旅游度假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3.行政区划调整后,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淤溪税务分局负责淤溪镇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4.行政区划调整后,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罗塘税务分局负责罗塘街道、张甸镇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代管天目山街道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5.行政区划调整后,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三水税务分局负责三水街道、姜堰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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