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逾期未申报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16 16:11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 )规定,以下纳税人申报期12月有未申报行为,已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告方式送达,特此公告。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20200116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逾期未申报文书送达公告.pdf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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