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20-01-16 17:26 | 来源: 南京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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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根据上级机关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优化公开载体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与改革发展大局、税收中心工作深度对接融合的方式方法,提升公开产品传播力、吸引力,不断提升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在南京市政务公开评比中,获得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
(一)理顺机制,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领导、部门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及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统一组织管理,注重整体应对,建立由办公室、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及相关基层单位共同组成的工作组,强化会商会办,保证办理程序规范、答复合法合规。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结合省税务局、市政府制定发布的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接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相关任务牵头部门及协作部门,加强过程沟通及跟进,及时掌握工作完成情况,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任务。对于基层遇到的疑难公开事项,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支撑指导,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办理。按月及时向市档案馆移交主动公开信息及统计报表,2019年,向市政府移交主动公开信息14条,报送相关文件56份。
三是加强审查审核。制定官方网站管理规范及政务新媒体配套管理办法,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明确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责任,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加强公文公开属性审核把关,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照相关载体平台公开信息要求,加强规范性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
四是加强监督培训。对照省税务局、市政府考核指标,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细化政务公开考评指标,注重对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性、主动公开时效性考核。针对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施行,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有关要求,督促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全系统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重点学习新修订条例有关新变化、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岗位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梳理各阶段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及时做好工作提醒指导,确保全系统政务公开更好服务税收工作大局。
(二)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2019年,全市税务系统通过官方网站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1489条,其中,市局层面545条,区局层面944条。“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推送消息945条,“南京税务”微博发布信息908篇。龙虎网发布稿件70篇,其中,《微型春晚亮相南京南站税收志愿者讲解税收新政》被全国重点网站转载。
一是优化载体平台。进一步巩固完善官方网站第一公开平台效能,开通区局官方网页,设置区局层面政务公开专门通道。充分发挥纸媒、电视电台、政务微博、微信等重要载体积极作用,开展税收工作全方位立体式的公开、宣传、解读,及时准确做好最新涉税信息、减税降费等重要税收政策宣传解读,不断延伸政务公开视角、触角,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体验感、获得感。
二是加强试点推广。根据上级机关对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新要求,加大对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推广应用的跟踪指导,注重公开与减税降费等重要涉税改革工作深度融合,以政务公开品牌为载体,全方位、立体式、便利化地开展公开、解读及宣传等活动。12月份,按照总局、省局有关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上线公开要求,督促指导各区税务局在官方网页设置税收管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按时点按要求发布3大类16项公开事项,切实推动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落地生根。
三是规范公开办理。为方便纳税人及时有效了解获取政府信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详细告知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路径、方式等重要信息,按时主动公开办税服务指南、主要工作举措、税收政策及配套解读文件等涉税工作信息,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参与度。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加强申请要件及内容审核把关,制定全市统一的规范化答复文书,确保依法依规办好依申请公开案件。2019年,市局层面受理各类依申请公开41件次,均按时办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5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 增/减 | 处理决定 数量 | |
行政许可 | 2018年上半年,原国税1项,原地税0项;2018年下半年,共1项。 | -1 | 0(市本级)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018年上半年,原国税2项,原地税2项;2018年下半年,共2项。 | 0 | 2(市本级)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 增/减 | 处理决定 数量 | |
行政处罚 | 2018年上半年,原国税30项,原地税30项;2018年下半年,共30项。 | 0 | 210(市本级) | |
行政强制 | 2018年上半年,原国税5项,原地税5项;2018年下半年,共5项。 | 0 | 3(市本级)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18年上半年,原国税0项,原地税0项;2018年下半年,共0项。 | 0(市本级)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9 | 4078.02万元(市本级)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0 | 0 | 0 | 0 | 0 | 0 | 4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3 | 0 | 0 | 0 | 0 | 0 | 2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七)总计 | 41 | 0 | 0 | 0 | 0 | 0 | 4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在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市委市政府的关怀指导下,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与当前税收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当地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以及社会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新形势、新情况的研究分析,提高工作站位;二是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办理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开审查需要进一步强化;三是政务公开服务纳税人需求的主动性不够,在公开信息的形式上、内容上与社会需求仍有差距,服务手段和方式还需进一步创新创优,载体平台服务能力有待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回应还需更加积极主动。
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深刻剖析原因,认真做好整改提升,围绕减税降费等重点税收工作,以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为引领,不断优化官方网站服务功能,改进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开通区局层面官方网页,开设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畅通政务公开渠道,依托政务微博、微信等公开媒体,推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开解读产品,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公众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加强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重点做好保密审查,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责任,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实行标准化答复文书,确保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更加统一规范,提高政务公开在社会公众中的传播力、影响力,为全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开服务,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