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20-01-19 13:36 | 来源: 武进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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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以及武进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编制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大道23号鑫都大厦,邮编:213100,电话:89857618,传真:898576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武进区税务局在省税务局、市税务局和武进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及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为指引,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全社会对税务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满意度,持续增强广大纳税人的体验感、获得感,营造更加和谐良好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公开工作。武进区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相关法制制度的要求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应当公开事项按程序依法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按程序办理公开、不予公开事项严格保密。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后,局党委积极组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职责,健全工作流程,调整相关制度,落实岗位人员责任,为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制度建设,全面优化运行机制。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局内各股室根据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负责提供、更新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进行相应的准确性审核和保密审查,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加强监督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涉密信息不外泄、保障公民合法权益。2019年,全局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外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60份文件,均按照规定进行了相应审查。
(三)丰富公开内容,全面展示税务形象。武进区税务局坚持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方法、内容和形式,真正做到面向基层、服务群众、贴近实际,全面展示新税务、新服务、新形象。全力推动减税降费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全年开展减税降费新政实体培训167场,培训纳税人和缴费人1.92万人/次,通过纳税人学堂、电话和短信辅导15.89万次,宣传辅导面达100%;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认真落实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最多跑一次”两张清单,主动在办税大厅、税务官网等发布办税信息、政策解读内容,发放宣传资料;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广泛开展走访调研活动,重点走访39户企业,为他们送政策、解难题;积极推广“税小武”“小税苗”等税宣品牌,主动走进社区、学校等开展税法知识培训;开展“纳税人开放日”活动,邀请区工商联代表、媒体记者代表和纳税人代表等走进税务局“共话税收”。
(四)畅通公开渠道,全面提升公开质效。主动公开上,区局依托“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外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网、“常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武进日报》、“微武进”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税收政策、涉税咨询热点问题、办税服务指引等信息,为纳税人提供税务服务。2019年,区局主动公开公告、部门动态等信息192条,公开“双公示”信息5132条,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9项、金额336.0832万元,组织政策解读、在线访谈、民意征集、专题报道各1次。依申请公开上,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2019年,区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3次,全部依据制度进行了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1 | 512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3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0 | 3 |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336.0832万元 | ||
备注: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中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由省局统一发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3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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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经常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还有不能按照要求按时更新栏目的问题发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还待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还待进一步夯实。三是信息报送数量还不够多,在工作多、人少的时候,信息工作没有做好交接,造成发布动态信息不够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区局将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工作监督。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强化工作监督,严格责任追究。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同时做好人员分工的统筹;三是加强平台保障。依托两个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一步规范做好行政审批、税务权力、涉税管理服务、税法宣传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