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天宁区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9 13:50 | 来源: 天宁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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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天宁区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事项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天宁区税务局联系(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邮编:213003,电话:89855707,传真:8985547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负责公开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切实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增强了税收执法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运行机制
今年以来,我局及时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成立区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协调,以AB岗形式安排2名同志负责具体承接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指定一名部门联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二)充分运用各类政务公开载体平台
我局始终重视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法深化信息公开内容,除采取传统公告方式外,充分利用市局区县信息公开板块、天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以及天宁区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今年区局公开规章0条,规范性文件0条,非正常户公告8条、欠税公告6条、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12条、委托代征公告1条,行政强制0条,行政事业性收费0条,政府集中采购3条,此外,A级纳税人名单由市局统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由省局统一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由市局统一发布。
(三)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全年信函、网络申请受理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共收到公众对区局的依申请公开1例(通过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已出具答复告知书(常天税信息公开〔2019〕1号)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已告知其具体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年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或申请复议情况。市局门户网站中“区县信息公开—天宁区”板块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内容完备,与事实相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见备注)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27(见备注)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见备注)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44.3120万元 | ||
备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由市本级统一发布。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包括:A级纳税人名单(由市局统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由省局统一发布)、非正常户公告(8条)、欠税公告(6条)、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12条)、委托代征公告(1条)等6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上取得了新进展,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距离上级要求和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这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股室、单位对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缺乏专职工作人员;三是信息量和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
(二)改进措施
1.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宣传。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向全局各部门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及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同志宣讲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法规、当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教育培训。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培训,积极与经验丰富的兄弟单位或部门学习交流,促进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加深对公开领域有关政策、知识、案例的系统学习。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结合各种宣传活动,积极探索新兴媒体力量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受众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服务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