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9 09:12 | 来源: 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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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吴江区税务局编制的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务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吴江区体育路579号;邮编215200;电话:0512-6339889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积极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吴江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积极履行好公开义务。本单位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1名专职人员和5名兼职人员,并设立专门的信息受理点。截止2019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强化政务信息公开
2019年,本单位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39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省局网站信息发布7030条,通过“吴江税务”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356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组织相关培训1次。主要公开内容紧紧围绕年度公开重点任务要求。
1.推进税收经济政策信息公开
围绕落实减税降费重点任务,通过纳税人学堂、新闻媒体、税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加强税收政策文件的发布和解读。组织税法宣传进企业、商会、社区、市场、学校,开展政策宣讲会、解读会,“点对点”宣传、“手把手”辅导;摄制《减税降费 吴江行动》税收公益广告,在办税大厅、人民日报电子滚动屏同步滚动播放;依据纳税人需求,开展降税降费系列讲座,举办纳税人学堂99场,共计18542人次参与,举办新办企业专场纳税人学堂12场,约30户企业参与,通过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开展微信直播3期,确保政策宣传全面覆盖;借助新闻媒体扩大受众面,通过吴江日报发布政策文件及解读13篇,强化政策宣传推广。
2.召开“落实减税降费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举办税收政策新闻发布会,邀请吴江电视台、吴江日报、吴江电台、东太湖论坛等新闻媒体参与,重点宣传税收优惠政策,介绍区税务局在落实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重要举措。同时,与吴江日报社联合启动《新时代 新税风 减税降费吴江行》大型新闻寻访活动,聚焦落实减税降费的有力举措和先进经验,探寻企业获得税收红利的切身感受,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扎实推进减税降费有效落地。
3.强化法治建设信息公开
积极落实依法行政,及时公布《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帮助纳税人全面了解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推动税收征纳工作的有效开展。全面梳理对外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执法权力清单,及时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加强依法行政结果信息公开,按季度发布《欠税公告》信息,积极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双公示工作,本年度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共计6818条,提高了执法结果信息透明度。推进税收法规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积极推动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及时公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及时梳理和更新《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不断优化政务服务,让纳税人享受便利。
4.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针对各类社会关注热点及政务舆情,建立了快速响应、透明公开的回应机制,设置专人专岗,积极利用96888742、12366税务热线,运用税务QQ服务群,认真听取纳税人意见,及时回应纳税人疑问。重点关注东太湖论坛、寒山闻钟、12345热线等平台的各类舆情,一经发现立即响应,本年度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合计833条,及时解答了纳税人的疑惑,切实保障答复率和满意度。强化舆情后续管理工作,对每条舆情形成工单、留存归档,同时,定期梳理热点问题解答进行分类公开,便于纳税人轻松查阅,提升政策知晓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9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占0%;网上提交表单申请1件,占50%;信函申请1件,占50%;其它方式申请0件,占0%。
(三)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和监督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党委、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流程、时效等做全面规范。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职能》,梳理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优化调整了公共服务事项主动公开目录。为强化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本单位深度融合上级党委及区委区政府的考核标准,将政务公开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确保工作落实做细。2019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在苏州市局年度考核中未扣分,未出现因政务信息公开导致的负面舆情、责任追究事项。
(四)加强政务公开信息管理和平台支撑
按照上级党委、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及时发布网站信息,确保发布信息经过保密审查和文字校对。严格遵守公文办理中的政务公开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明确公开属性,将政务公开与日常文书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运转。强化政务自媒体运维,采取图片、漫画等形式及时传达和公开税收政策、涉税事项办理指南等信息,本年度共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56条,方便公众轻松获取掌上税务信息。优化信息公开手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区现行文件中心查阅、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多种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并重点加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663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10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0 | 183 |
行政强制 | 5 | 0 | 9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214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1 | 1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因本单位机构属性,不具备制定政策的权限,尤其在政策法规解读方面,多侧重于传达、转载上级文件,本地化侧重还不够多;二是公开形式不够新颖,多以文字表述的形式进行公开,缺乏图表、视频等多样化的公开方式和手段;三是政民互动有待进一步加强,要进一步强化与公众互动交流的能力。
(二)改进措施
一是立足税务本职,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政策的解读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二是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以简单易懂、方便快捷的方式将政策信息及时传达到位;三是强化能力素养培育,提升公众问答回应的时效性、准确度和满意度,拓宽意见征集渠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