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9 09:12访问次数:来源: 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吴江区税务局编制的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务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吴江区体育路579号;邮编215200;电话:0512-6339889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积极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吴江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积极履行好公开义务。本单位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1名专职人员和5名兼职人员,并设立专门的信息受理点。截止2019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强化政务信息公开

2019年,本单位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39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省局网站信息发布7030条,通过“吴江税务”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356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组织相关培训1次。主要公开内容紧紧围绕年度公开重点任务要求。

1.推进税收经济政策信息公开

围绕落实减税降费重点任务,通过纳税人学堂、新闻媒体、税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加强税收政策文件的发布和解读。组织税法宣传进企业、商会、社区、市场、学校,开展政策宣讲会、解读会,“点对点”宣传、“手把手”辅导;摄制《减税降费 吴江行动》税收公益广告,在办税大厅、人民日报电子滚动屏同步滚动播放;依据纳税人需求,开展降税降费系列讲座,举办纳税人学堂99场,共计18542人次参与,举办新办企业专场纳税人学堂12场,约30户企业参与,通过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开展微信直播3期,确保政策宣传全面覆盖;借助新闻媒体扩大受众面,通过吴江日报发布政策文件及解读13篇,强化政策宣传推广。

2.召开“落实减税降费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举办税收政策新闻发布会,邀请吴江电视台、吴江日报、吴江电台、东太湖论坛等新闻媒体参与,重点宣传税收优惠政策,介绍区税务局在落实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重要举措。同时,与吴江日报社联合启动《新时代 新税风 减税降费吴江行》大型新闻寻访活动,聚焦落实减税降费的有力举措和先进经验,探寻企业获得税收红利的切身感受,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扎实推进减税降费有效落地。

3.强化法治建设信息公开

积极落实依法行政,及时公布《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帮助纳税人全面了解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推动税收征纳工作的有效开展。全面梳理对外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执法权力清单,及时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加强依法行政结果信息公开,按季度发布《欠税公告》信息,积极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双公示工作,本年度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共计6818条,提高了执法结果信息透明度。推进税收法规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积极推动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及时公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及时梳理和更新《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不断优化政务服务,让纳税人享受便利。

4.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针对各类社会关注热点及政务舆情,建立了快速响应、透明公开的回应机制,设置专人专岗,积极利用96888742、12366税务热线,运用税务QQ服务群,认真听取纳税人意见,及时回应纳税人疑问。重点关注东太湖论坛、寒山闻钟、12345热线等平台的各类舆情,一经发现立即响应,本年度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合计833条,及时解答了纳税人的疑惑,切实保障答复率和满意度。强化舆情后续管理工作,对每条舆情形成工单、留存归档,同时,定期梳理热点问题解答进行分类公开,便于纳税人轻松查阅,提升政策知晓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9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占0%;网上提交表单申请1件,占50%;信函申请1件,占50%;其它方式申请0件,占0%。

(三)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和监督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党委、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流程、时效等做全面规范。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职能》,梳理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优化调整了公共服务事项主动公开目录。为强化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本单位深度融合上级党委及区委区政府的考核标准,将政务公开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确保工作落实做细。2019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在苏州市局年度考核中未扣分,未出现因政务信息公开导致的负面舆情、责任追究事项。

(四)加强政务公开信息管理和平台支撑

按照上级党委、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及时发布网站信息,确保发布信息经过保密审查和文字校对。严格遵守公文办理中的政务公开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明确公开属性,将政务公开与日常文书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运转。强化政务自媒体运维,采取图片、漫画等形式及时传达和公开税收政策、涉税事项办理指南等信息,本年度共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56条,方便公众轻松获取掌上税务信息。优化信息公开手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区现行文件中心查阅、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多种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并重点加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663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10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183

行政强制

    5

     0 

 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214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11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因本单位机构属性,不具备制定政策的权限,尤其在政策法规解读方面,多侧重于传达、转载上级文件,本地化侧重还不够多;二是公开形式不够新颖,多以文字表述的形式进行公开,缺乏图表、视频等多样化的公开方式和手段;三是政民互动有待进一步加强,要进一步强化与公众互动交流的能力。

(二)改进措施

一是立足税务本职,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政策的解读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二是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以简单易懂、方便快捷的方式将政策信息及时传达到位;三是强化能力素养培育,提升公众问答回应的时效性、准确度和满意度,拓宽意见征集渠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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