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20-01-19 10:28 | 来源: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上级局的坚强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紧紧围绕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指标,以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和提高单位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有力保障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区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并逐步完善由区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协调指挥。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负责部门工作职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三是建立考核制度和保密审查机制。将政务公开制度列入绩效管理考评指标,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对发布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二)突出重点工作,促进政务公开规范透明。
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特别是今年以来上级局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各类减税降费政策作为政务公开的工作重点,在认真落实好各项基础工作外,依托纳税服务体系,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纳税人需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分析政务公开工作,把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税收工作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重点。紧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第三战役划转等问题的相关政策解读,并定期发布于信息公开平台。做好办税流程、办税事项、涉税法规和纳税服务等相关信息公开,多途径宣传告知纳税人办税服务调整时间、办税流程变化事项等。认真组织开展2019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对评出的A级纳税信用企业于税务网站实行公示公布。及时开展欠税公告、违法案件公告、非正常户公告。
(三)创新公开载体,全方位打造税务公开平台。
坚持创新载体、完善制度,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一是依托办税服务厅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在各个基层分局利用办税厅介绍税务机关工作职能、公开税政法规和政策文件、行政许可内容和办理规程。在办税服务厅推行“一窗式”服务,由窗口统一受理纳税人所有涉税申请事项,再由税务部门内部负责协调、传递、办理,避免纳税人多次跑、重复跑。同时,按照“简政放权”工作要求,从细化管理、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入手,精简审批事项、环节和程序。二是充分运用微信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吴中税务”微信公众号,设置“信息查询、税法宣传、办税服务”三大板块,定期为纳税人推送经审核的税收资讯,包括政策宣传、涉税事项提醒等。在发票自助领用、自助代开设备上增加微信二维码扫码功能,纳税人在“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认证并比对通过后,将生成的二维码在自助设备上扫描,即可办理发票领用和代开业务,无需携带身份证,极大满足了纳税人使用手机灵活办税的需求。三是推广“96888739”纳税服务特服号。纳税人可以通过拨打 “96888739”特服热线,进行纳税咨询、投诉举报、税法宣传、涉税查询、短信服务、满意度回访评价等,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咨询办税涉税事项。
(四)筑牢新闻舆论阵地,多层次开展政务宣传解读。
一是向纳税人免费发放涉税资料。根据最新税收管理要求编写《办税指南》向纳税人免费发放,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由业务部门汇总编辑《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汇编》,通过各基层分局向相关高新技术企业发放,及时传递最新的税收政策信息。二是加强新闻舆论宣传。紧紧围绕“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制定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2019年第28个税收宣传月方案》,通过一系列形式新颖、生动活泼的活动,广泛宣传全社会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共同努力,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品牌带动效应,高效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获得感,为积极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地、促进吴中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持续强化宣传报道,税收宣传月期间,共在省、市级新闻媒体上发表8篇文章,不断加强政策宣传的广度与深度,赢得纳税人一致好评。三是做好政务信息撰写上报工作。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由办公室专门负责政务信息的撰写上报工作。认真撰写、及时传递,将全区税务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以信息形式上报上级局,其中有多篇信息被省、市税务局信息刊物所采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557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1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0 | 159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952.82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工作开展不够深入。对于部分政策解读信息的发布时效性较差,解读内容的可读性不强,解读不够细致到位。二是处理程序不够规范。个别职能部门工作责任有交叉,内部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整体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干部队伍管理有待强化。部分基层干部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还不足,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2020年我局将通过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继续完善政务公开责任制度。要进一步厘清政务公开职责界限,按照专人负责经办具体事项、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公开信息初审员的制度,继续抓好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形成职责清晰的工作体系。二是深入推进政策解读工作。要提高责任部门对政策解读的重视程度和解读质量,有效提升重点政策解读的时效性。要围绕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让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业务骨干来进行解读工作。三要强化政务公开干部队伍建设。要对照职责要求,进一步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理顺工作职责,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四要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要始终以纳税人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务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