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20-01-19 13:28 | 来源: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一、 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紧紧围绕税务总局、省局、市局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指标,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畅通公开渠道,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着力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以优化纳税服务为核心,以宣传税费政策为重点,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指定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推进工作任务,各股室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完成工作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负责部门工作职责,构建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整体推动的工作机制。并配备兼职工作人员1名,积极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
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根据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规划,制定实施相应考评办法,由办公室牵头,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严格考核。从税务行政权力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税收征管执法公开、纳税服务公开、机关自身建设公开、政务公开过程管理、回应社会关切、社会公众参与、依申请公开工作等,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同时积极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完善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投诉举报、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工作程序,细化执行标准,并与日常培训工作相结合,建立起了一整套政务主动公开、评议考核体系,确保了全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安全。
(三)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途径
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利用江苏省税务局下设区县信息公开频道,及时更新税务新闻、通知公告、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依申请公开工作等;二是通过开展纳税人座谈会、纳税服务暨减税降费宣讲会等一系列主题讲座,收集意见建议,虚心听取、改进工作短板,提升工作质效。
(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严格按照市局规定的范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策法规类信息、规划计划类信息、税收业务类信息、机构设置类及其他类信息。
(五)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大力推进主动公开,认真做好税费政策解读及宣传。结合每年4月份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税收政策宣传、扩大纳税人宣传面,提升纳税人政策知晓度。2019年主要开展了个税改革宣传,多举措推进减税降费工作,主题教育纳税人座谈会等,向纳税人免费发放涉税资料,并借助传统媒体及新媒体渠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样化解读各类税费政策特别是减税降费政策,适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激发了纳税人了解、关心和支持税收工作,全力营造良好的税收发展环境,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是做好政务信息撰写上报工作。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由办公室专门负责政务信息的撰写上报工作。认真撰写、及时传递,将税务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以信息形式上报上级局,并加强报送信息核实审批、做好台账汇总工作。
三是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合法权利,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不断提升税务部门政务公开水平。2019年共完成2次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是做好行政执法的信息公布,及时开展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告、委托代征公告。
五是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和重要紧急事项,协助领导有效应对、迅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联络、信息、政令畅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70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2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0 | 68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2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