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20-01-19 09:56 | 来源: 常熟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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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常熟市税务局在苏州市税务局,常熟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载体,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加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税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进一步提高。2019年我局共通过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5042条,其中公告类81条、税务信息106条、采购项目19条、行政处罚24条、行政许可4812条;通过“常熟税务”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和推送信息160期539条;通过报刊媒体刊登税务工作信息80余篇;利用常熟市广播电台“常熟市政风行风热线”和“常熟午间风—法治会客厅栏目”举办聊税收、说税法活动各1次。今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4件,全部申请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妥善完成答复。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做法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强化领导。一是完善领导机制。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持续高质高效开展。二是充实人才队伍。不断将思想觉悟高、责任感强、能力全面的同志充实到政务公开队伍中。积极运用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方式,强化政务公开人员培训效果,队伍素质得到全面提升。三是全面统一公开流程。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要求,统一公开流程,严格按照上级明确要求的公开事项公开政府信息。
(二)严格考核,落实责任。一是加强考核监督。始终坚守“从严考核”的原则,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机关效能建设,细化考核标准,量化考核结果。采用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强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严格执行公开要求。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保密审查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的程序、内容、形式及责任,逐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三是持续加强保密审查。严格按照《国家税务局系统保密工作规则》和《常熟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制度》的要求开展保密审查,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着重强化公文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查,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
(三)创新载体,注重实效。在政务公开的形式上,根据我局工作特点和实际,对各项业务办税指南进行了完善,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及时予以更新信息,并坚持信息公开手段创新、理念创新,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一是以政务网站为基础。依托中国常熟和江苏省税务局网站(区县信息公开)栏目发布纳税服务、通知公告、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等内容。二是以报纸期刊为抓手。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中国税务报》《新华日报》《苏州日报》《常熟日报》等主流媒体上发表税务信息,信息公开的影响力持续增强。三是以新闻媒体为拓展。利用常熟市税务局走进常熟市《政风行风热线》《法治会客厅》等栏目,与常熟电视台开展联合宣传,深层次全方位延伸宣传平台,和听众、网友进行深入交流、互动,倾听群众百姓呼声,通过政策解答,解决了群众关切的涉税问题,拉近了税务局和纳税人之间的距离。
(四)透明高效,拓宽深度。一是强化公开内容的透明性。按照市政府统一布置,多次优化调整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全面覆盖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全面公开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广泛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内容,主动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流程。积极开展财务公开,加强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的公开力度,做到阳光、高效、透明。二是强化公开内容的便民性。以96888738和12366纳税特服号为平台,针对纳税人关心的涉税事项、办税流程和最新法律法规,进行一对一的政策解读。开展预约、延时服务,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公告栏、触摸查询机,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指南,全面公开办税流程、收费标准、监督投诉渠道。三是强化公开内容的及时性。主动拥抱互联网新媒体,通过常熟税务微信平台,将最新的税收政策、税收法规变更通知、各类即将到期的税务业务办理温馨提示等信息发送给纳税人,实现快捷、准确、优质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481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2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0 | 24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9 | 5050259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有待提高,在内容、形式、公开标准有待进一步规范细化, 2020年度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强化考核监督力度,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根据上级的要求,规范信息发布形式,充实信息发布内容,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将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应公开内容,通过网站、微信等平台,及时向公众公开。同时对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资料,切实做到先审后发,在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的同时,提高税务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结合廉政建设、税法宣传、纳税服务等工作,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开展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对各分局、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同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督查力度,使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
2020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