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9 11:07访问次数:来源: 宿豫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一、总体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在市局、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税办发〔2019〕62号)等文件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强化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加强平台建设、发挥监督保障作用,通过税务局外网、税收宣传月、12366纳服热线、大众媒体等各类有效途径不断加大公开力度,积极构建立体化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全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区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2019年,我局公开信息共2000余条,其中通过信息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00余条,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余条。

(一)推进“五公开”情况。对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研究决定的与纳税人缴费人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制定的重要税收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做到及时公开;全面落实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税收政策,主动公开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大税收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推进政策清理情况公开;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等,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办税指南、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等信息内容;及时更新并公开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第一时间发布财政预决算信息,按季度发布税收收入统计信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时公开全区税务系统重要会议、重点工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内容,推进自身建设公开。

(二)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涉税舆情应急处理预案》,从组织体系、工作职责、舆情类别、处理流程、处理时限等方面对舆情处置进行了规范,实现涉税舆情的闭环管理,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实行台账管理,详细记载涉税舆情发生时间、内容、来源、结果反馈、后续跟进情况等,并在此基础上,梳理分析纳税人反馈的办税难题、涉税诉求,选取有代表性、关注度高的问题,以专报的形式编发舆情动态。围绕减税降费、税收宣传月、社保划转、发票系统升级等重点工作和重要时段,提前制定出台专项舆情应对方案。2019年全年仅发生一起舆情,舆情工作整体平稳,未发生被总局、省局、市局通报的重点舆情。

(三)依托媒体、网站等各类方式开展信息公开情况。紧紧围绕区局决策部署和各阶段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减税降费的各类宣传。今年以来累计采编68条,省市级采用15条,稳居系统和地方前列。聚焦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加强税收工作宣传,市级以上媒体用稿90篇,其中省级以上66篇。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主动公开税收信息,向企业赠送税收政策宣传资料13000余册。认真组织纳税人专题培训,全年举办纳税人专题培训25场,培训10000多人次。

(四)强化监督指导情况。主动公开政务公开、纳税咨询、涉税举报、纪检监察等政务联系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严格执行审查程序,确保先审查后公开,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脱节,截至目前,我局没有发生过泄密事件;加强对基层的督促指导,制发一期督查通报,确保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1

128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6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26

行政强制

2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11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仍存在差距,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全面性和及时性还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税办发〔2019〕6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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