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20-01-19 11:53 | 来源: 泗洪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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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泗洪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税办发〔2019〕6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宿政办发〔2019〕20号)等文件和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的部署要求,以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为抓手,以落实公开责任为中心,进一步推进“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不断提升税务部门政务公开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9年,我局公开信息共750余条,其中通过信息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0余条,通过中国泗洪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余条。
(一)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对重大税收政策通过“线上+线下”模式进一步加大解读力度,扩大宣传范围。2019年就纳税人关心的个税改革、社保费及非税收入划转、优化营商环境、环保税相关政策等事项通过中国泗洪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15篇。配合市局拍摄《减税降费在宿迁》系列大型宣传片,在宿迁市电视台播出后受到广泛好评。先后20余次在泗洪县尖莎咀广场、苏果超市广场、廉政文化公园等人流密集区域开展“线下”宣传,发放税收宣传折页7800余份。借助泗洪湿地国际马拉松比赛、泗洪大圆塘垂钓比赛等国际赛事,组建税收宣传小分队实打实、面对面、点对点宣传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
(二)行政权力运行规范透明。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前,依法采取听证或公示的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或公众的意见,保障利害关系人知情权。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公开,适时按规定公开具体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件结果。坚持为民便民利民原则,及时主动公开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委托代征公告等内容,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
(三)推进纳税服务公开。积极宣传纳税人权利义务,及时公开“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包含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办理时间、咨询电话等元素。推进12366纳税服务热线规范化建设,在“一键咨询”的基础上,实现12366对外一个号码、一个标识、一个口径,对内一套系统、一套制度、一套流程,为纳税人提供税费皆可“一人通答”的咨询、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
(四)围绕自身事项公开。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设置、部门职能、投诉举报及政务公开电话等有关信息并做到动态更新,方便纳税人查询。设置领导专栏发布局领导照片、简介、履历、分管工作等信息。按规定在门户网站发布月度、季度、年度工作重点。按时公开全县税务系统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重要人事任免、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内容,推进自身建设公开。
(五)围绕社会关注公开。在中国泗洪门户网站“问卷调查”栏目发布调查问卷,对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广泛征集意见。设置局长信箱、纳税服务投诉、涉税举报、违法违纪举报等互动渠道,明确在2个工作日转办、5个工作日内回复的办理时限,并将相关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按季开展检查,确保互动渠道的畅通。2019年共处理回复相关内容60余次。
(六)做好涉税舆情处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涉税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涉税舆情监测、推送、分析研判、调查核实、回应反馈等机制,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今年以来泗洪县税务局围绕减税降费、税收宣传月、社保划转、发票系统升级等重点工作和重要时段,严格执行对外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有计划地抓好各时间节点的舆论引导工作。对全县涉税舆情进行7×24小时不间断监测,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保障。2019年舆情工作整体平稳,未发生被总局、省局、市局通报的重点舆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 | -1 | 53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1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0 | 132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59100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
2019年,泗洪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部分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形式单一,缺乏创新;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不够。
对照上述问题,2020年泗洪县税务局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完善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按照样式丰富、内容规范、及时有效的要求,配合市局建设好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在推进政策图解的同时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升政策解读的可读性。三是加大培训及宣传力度。加强对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政务信息公开的途径、用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源,享受政府信息公开带来的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
2020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