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0 10:23访问次数:来源: 鼓楼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局与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部署及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认真做好日常更新维护,探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服务质效,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全社会对税务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满意度,持续增强广大纳税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营造更加良好的税收营商关系,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19年,我局通过新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机构概况14条,包括主要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税务新闻12条,通知公告共33条,其中非正常户公告6条、欠税公告1条、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1条、委托代征公告1条,公示行政许可事项1371条,行政处罚747条,A级纳税人2851条。我局今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6件,其中,通过网络方式申请5件,书面写信方式申请1件,我局均按规定及时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规范公开流程,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按要求进行审核发布,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避免发生失泄密、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税收秩序、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问题,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和办理流程,认真落实省局、市局的规定,对及时更新类型栏目做到当天更新,定期更新的按时间要求更新。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建立健全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内容的保密性审核和合法性审核,规避泄密和诉讼风险,确保依申请公开办理科学规范。二是加强政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及时公开区局办公地址、受理电话等信息,确保纳税人可以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安排政务公开专人专岗,确保公开办理效率,力争高质量高效率解决纳税人诉求。

(四)平台建设

畅通渠道、丰富载体,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利用好网站、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等渠道,主动公开最新涉税信息和政策解读。

(五)监督保障

一是建立完备配套制度,认真落实《条例》及上级有关政务公开要求,明确主动公开的更新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时限,采用统一规范的答复文书格式,杜绝答复不及时、不规范引起投诉的情况,切实依法依规办理公众公开申请,提高工作质量。加大各类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力度,明确“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审查全覆盖。二是完善工作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公开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事项界限,定期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进行考核评议,压实责任,督促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上半年:原国税5项;原地税3项

-1

1371

下半年:5项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上半年:原国税4项;原地税4项

0

2851

下半年:4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上半年:原国税30项;原地税30项

0

747

下半年:30项

行政强制

上半年:原国税5项,原地税5项

0

0

下半年:5项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上半年:原国税0项,原地税0项

0

下半年:0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

89.9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2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信息公开的新形势研究不够透彻、深入,未能很好地研究政府信息公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二是信息公开内部联动机制不够顺畅,在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上与社会需求仍有差距,公开载体平台的服务能力仍需加强。

2020年,我局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新形势、新要求的研究,充分把握信息公开面临的新情况,努力做好工作;我局将优化信息公开内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检索、法制审核、会商办理,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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