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20-01-20 16:31 | 来源: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
2019年,高新区税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税务中心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大涉税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解读回应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质量和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升。
我局编制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报告中所公布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主要包括总 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表格、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的电子版可在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网站中查看,网站链接地址如下:http://jiangsu.chinatax.gov.cn/col/col8556/index.html。我 们还公开了网上咨询的联系地址和方式,注明对报告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国家税务总局高新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通信地址:铜山新区珠江东路11号;邮 编:221000;电话:0516-8353538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和铜山区委及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 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的精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推进行政权力公 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提高了税务系统公信力、执行力。通过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构建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
(一)畅通公开渠道,落实信息主动公开制度。2019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上,根据税务系统实际,按照要求,以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一是利用市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加强网站建设,对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扣除 规定、减税降费等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国家税务总局徐州税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社会公众了解、掌握税收法规的重 要渠道。全年发布欠税公告11户、非正常户20户等办税公开信息。2019年依照规程,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二是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开信息。在办税服务 厅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各项涉税业务通知公告20份,各类宣传图片10幅,在大厅设立业务流程、办税指南等指示牌,在公告栏张贴宣传材料,印发各类宣传刊 物传单1万多份,主要涉及减税降费为内容的办税指南等多种宣传材料。三是利用新闻媒体公开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办税公开中的作用, 利用新闻媒体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的优势,及时公开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政务事项,让群众知晓,方便群众监督。不定期参与行风热线节目,县局领导亲自带队组 织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走进直播间接听热线、解答纳税人的疑问。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基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和工作团队,优化 各部门责任考核目标,强化税务管理与服务,做到计划缜密、制度规范、措施得力、落实到位,明确各单位的工作内容和责任,理顺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统筹做 好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网站及微博微信发布等工作。有效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整合信息资源,强化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优化公开平台,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并进一步整合税务系统信息公开平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规范了政府信息 公开的流程和制度,健全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以及审核、公示、听证等制度,提高了行政透明度,确保纳税人能第一时间获取最新税收政策资讯,使政府信息公 开更加便民高效。
(四)完善监督保障,强化政府信息考核标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加大分值权重,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坚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 开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与行风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长效管理。一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特约监督 员,对税务机关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有效性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反馈机制。采取网上评议、问卷调查等形式,广 泛征求纳税人、社会各界对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和反馈纳税人、社会各界提出的问题。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管理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47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307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高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2019年5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 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部分需要公开的内容不能及时公开,个别干部思想重视不够等。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 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规范、调整;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标准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加大对税务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扩大信息共享影响力和信息共 享的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 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及时维护好徐州市税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使各项涉税政策和事关民众利益的事为民众及时获知,充 分保障公民特别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等信息的知情权,对税收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努力提升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加强教育培训,在全体税干中形成自 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从思想上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工作责任意识,转变工作理念、态度和作风。三是强化监督 检查,结合“季度分析、半年督查、全年总结”的工作绩效评价分析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意识,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台阶。四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除 继续强化日常信息公开平台的综合利用外,积极发挥税收宣传月这一传统优势,进一步加大对减免税、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定额核定、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宣传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