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20-01-21 11:22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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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依托江苏税务网站群的扬州税务子网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加强税收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创新扩大公众参与,有序推进税收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税务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有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持续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建章立制、明确公开管理。
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一把手局长担任组长,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局领导专题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议,研究部署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市局相关单位、部门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规定,认真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要求严格操作标准,严肃抓好落实。一般事项及时规范办理;复杂事项采取由承办部门审核研究出具具体办理建议、法制科法律法规确定性规范性审核、办公室保密审查、局领导讨论和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办法,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市局纳税服务中心作为扬州政务公开责任部门,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各县(市、区)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均有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全系统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创新形式,落实主动公开。
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新手段,贯彻落实主动公开工作。一是依托江苏税务扬州市税务局网页和扬州寄语市长平台,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两个网站作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指定人员维护运作、更新内容。二是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大厅等场所,通过印发办税手册、一次性告知单以及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为群众提供常年的便利服务。三是发挥新媒体的传播效应,利用微信公众号向纳税人推送各类热门税务信息和政策解读,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实现“贴近式”服务功能,满足纳税人个性化服务需求,加快税收信息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快速传递。四是有效利用传统媒体平台,通过电视直播、报纸刊登方式发布税收政策,走进政(行)风热线直播室,开展在线访谈现场回答纳税人咨询难题,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
(三)依托宣传,打造公开品牌。
整合全市税务系统税收宣传资源,以“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方位、多层次做实税收宣传,唱响税务好声音,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一是呼应税收宣传月主题,召开减税降费新闻发布会,宣传全市税务系统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案和落实减税降费系列举措。二是呼应减税降费的背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积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问计问需问效,交流税改动态,解答涉税问题,促进代表委员进一步理解支持税收工作。三是呼应普法宣传教育的趋势,举办“童眼看税收”主题活动聚焦减税降费,培养青少年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收法治观念。四是呼应便民办税行动的氛围,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纳税人开放日”活动,邀请纳税人代表、媒体代表等走进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中心体验扬州税务办税流程;组织税务干部走进企业生产一线开展纳税咨询和政策辅导。
(四)强化监督,狠抓公开考核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和指导。一是公开六类政务服务热线,主动公开政务公开、纳税咨询、涉税举报、纪检监察等六大类政务联系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加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指挥棒”和“紧箍咒”作用,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局绩效考评指标,严格进行考评,进一步提高相关单位工作主动性和人员的责任意识。三是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严格执行审查程序,确保“一事一审查”先审查后公开,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脱节。四是加强对基层的督促指导,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重点,集中对公开内容、公开事项、公开推进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确保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减1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 | 0 | 35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4 | 15108171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7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
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及时性不够,主动公开文件的更新间隔较长,部分主动公开的文件与文件的拟定的时间超过了20天;二是信息公开审核机制有待提高;三是信息公开覆盖面需进一步扩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点击量还不够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落实行政管理职责清单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开展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对各市(区)局、市直单位和相关处室开展政务公开督查,检查公开要点落实情况、应公开未公开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公开等情况;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手段,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丰富载体,发挥新媒体对于信息公开促进作用;三是进一步强化考核,进一步规范、细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严格按照绩效考评办法进行考核评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