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3 11:03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2019年是税务系统征管体制改革后第一年,是江苏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建设年。江苏省税务局按照“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和“新机构、新形象、新作为”的要求,全面贯彻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税务总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健全信息公开规章,拓展信息公开平台,加强信息公开管理,狠抓日常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基础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一、总体情况
(一)以贯彻《条例》为宏观总揽,建立健全公开制度。一是研究部署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按照税务总局指示精神,结合全省税务系统实际,研究制订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政策解读回应、主动公开力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支撑保障等工作做出安排,特别把学习贯彻新《条例》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头等大事,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与新《条例》有序衔接、平稳过渡。二是组织教育培训。全年分别组织两场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邀请税务总局宣传中心、省政府办公厅相关领导对新《条例》进行分析解读,拓宽新视野,明确新要求。三是修订相关工作制度。梳理新征管体制改革形势下原国税、地税有关政务公开制度,对失效、部分失效和继续执行文件提出意见。参照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严格主动公开信息审批、审核、复核制度。
(二)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任务,多方联动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上下功夫,全省税务系统综合运用各类公开平台,通过公开发布、宣传解读、主动推送、回应答疑等形式,主动公开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和需要知晓的政府信息。一是借力新闻媒体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解读。聚焦减税降费主题和“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在重要节点、重要版面、重要稿件上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宣传层级,扩大江苏税收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影响力。全年累计在中央级、省级媒体刊发(播)稿件4672篇(次),覆盖所有中央级和江苏省级主流媒体,其中中央级媒体1003篇(次),在刊载用稿层级、范围、频度上实现了新突破。二是扩面到点实施纳税培训辅导互动。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开展全覆盖、有重点、分阶段的宣传辅导,以“点对点、面对面、手把手”形式,全年通过实体纳税人学堂开展培训辅导143.77万人次,参加网络纳税人学堂学习103.85万人次,在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发布宣传辅导材料2.85万篇,网站及新媒体宣传辅导点击量702.76万次,根据纳税人需求上门辅导54.53万户次,通过短信推送相关宣传信息2298.98万条。与各级商会、行业协会协作开展“纳税人之家”减税降费主题系列活动1338场,收集评价4347件次、建议1696件次。三是优质服务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升级和拓宽“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将更多业务纳入到“全程网上办”范畴,超过90%的办税业务可在线上完成,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线上办理率分别达到89%和55%,以微信公众号为载体的“微办税”项目初步开发完成,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保费业务达1300万笔。拓展12366热线服务资源,上线在线咨询和智能咨询系统,满足纳税人咨询渠道多元化需求,12366热线及特服号对外服务总量达1007.8万条。升级改造“自助”办税渠道,根据减税降费等政策要求,优化自助机代开等功能;升级自助机个人所得税缴税记录打印功能,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扫码实现直接打印。
(三)以服务申请人为重要责任,积极办理依申请公开。按照新《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规定,坚持以信息公开申请人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新设计改造、优化完善依申请公开平台渠道、办理流程,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协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努力做到让申请人满意。一是完善网络申请平台。利用外部网站改版时机,重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统一简化申请须知、表单,开设118个县级局依申请公开栏目,为申请人提供全面、便捷的申请通道。二是改进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明确机关各部门职责、明确办理流程、明确分步办理时限、明确拟答复模板,尝试实行常规流程、简易流程两种办理方式,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和效益。研究依申请公开信息化平台,提出依申请公开办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信息化建设方案,得到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肯定。三是力争申请人满意答复。在态度上做到主动热情,在形式上做到规范严谨,在内容上做到周到明晰,把好时间关、质量关、审查关,特别在不予公开、不予处理、补正告知方面做好解释说明,力争做到答复一件满意一件。省税务局机关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47件,未发生不良影响问题。
(四)以自身建设为基本要求,加强信息公开管理监督。在政务公开基础建设年中,省税务局注重打基础、补短板、强根基,一方面严格履行本级机关职能,另一方面严格组织下级机关工作督导。一是加强文件公开属性管理。明确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对符合《条例》规定拟不公开的公文,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由文件起草部门把好公开属性选择的“第一关”,核稿人、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逐关履行审核工作,努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强化政务公开考评。落实国办制定的政务公开考核占比4%的规定,按照税务总局明确的考评办法,严格实施信息公开绩效考评。依托第三方组织政务公开测评,评估所属15个市级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指南和年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工作落实。三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组织基层政务公开调研,集中办公研究基层一线政务公开办法途径。根据税务总局《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规定的3类16项公开事项,参照政府部门要求的共性公开事项,增设5类8项公开事项,形成规范配套的县级局信息公开目录,实现县级局网站公开发布信息目录化管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得到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认可和推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2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1 | 3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440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0 | 0 | 52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6 | 20543.6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1 | 1 | 4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5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1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1 | 1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2 | 1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3 | 3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1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7 | 7 | |||||||
(七)总计 | 46 | 1 | 4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0 | 1 | 0 | 3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是一项经常性、广泛性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工作,伴随于征收管理、税种管理、纳税服务、宣传舆情工作之中,而由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组织落实效果不佳,难以在全局层面实现统筹管理,难以做到与全局工作同步部署、同步督查、同步落实。下一步,省税务局拟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制定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规程,从总体上、制度上作出具体安排,细化明确部门职责,形成机关工作合力,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上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