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市区灵活就业人员 社保缴费必须年度内完成 逾期将不可补缴

发布时间:2020-01-03 11:36访问次数:来源: 淮海晚报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本报讯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获悉,2019年度起,淮安市区(含市直、清江浦区、开发区三个统筹区)的灵活就业人员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必须在年度内(每年12月30日前)完成缴费,逾期将不可补缴。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期限的通告》,再次提醒大家在规定的缴费期内(12月30日前)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避免因延误缴费而影响享受退休待遇和医保待遇。

缴费标准:2019年全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最低缴纳金额为7791.6元(上半年3750元,下半年4041.6元),2020年全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金额为4137.6元。

尚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通过支付宝“江苏税务—生活号”或持银联卡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翔宇中道150号)A区税务部门缴费。


杨尚 刘超 刊于《淮海晚报》2019年12月24日A2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