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扬州越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6 15:24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派税务稽查人员对扬州越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该公司目前不在登记注册地生产经营,预留人员的电话也无法联系,与辖区主管部门共同查寻,查无下落,现我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送达公司名单
编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扬州越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91321002MA1UUL1H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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