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沂市税务局关于新沂市范围内自然人纳税人代开发票政策性退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9 09:59访问次数:来源: 新沂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为更好地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15号)文件精神,确保自然人纳税人切实享受到地方税费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现将应享受未享受优惠政策的自然人纳税人多征税款退税办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税范围

在2019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在新沂市范围内各税务机关、委托代征机构代开发票时已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且税款所属期为上述期间的应享受而未享受50%地方税费减征优惠的自然人纳税人。

二、退税方式

(一)符合退税条件的代开发票的自然人纳税人,其本人须带身份证和银行储蓄卡复印件,到原开票缴税地点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二)纳税人本人不能到现场申请办理退税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凭委托书、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完税证明、银行储蓄卡复印件代为办理退税手续。

提供的银行储蓄卡应与纳税人身份一致。

三、退税流程

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到原缴税地点提交资料,由原开票单位先行收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明确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退库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9〕40号)规定流程定期传递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汇总审核,集中办理退税。退税办理完毕后,税务机关将通过短信告知。

四、注意事项

(一)如您对本公告中的内容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代征点现场咨询。

(二)退税资料收集地点为纳税人原缴税地点,即各分局开票点、新沂局邮政局代开发票各网点、新沂市房屋交易服务中心。

(三)税务机关办理退税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您提供银行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不会要求您进行银行转账操作,也没有指定除税务机关外的单位或个人办理退税事项。敬请您提高警惕,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特此公告。

附件:10.16日自然人纳税人代开发票政策性退税公示名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新沂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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