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税稽送达公告〔2020〕01003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9 14:52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淮安达兴石化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淮税稽强催〔2020〕3号《催告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淮税稽强催〔2020〕3号《催告书》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10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淮税稽强催〔2020〕3号

淮安达兴石化贸易有限公司: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淮税稽罚〔2020〕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至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履行淮税稽罚〔2020〕3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规定的内容。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周安荣

联系电话:051783639308

地址: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淮安市税务局主办公楼334室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汪溯,周安荣(08000263、0800279)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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