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00168-8/2020-02833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0-10-29
发文字号: 文  种: 通知
标  题: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开展江苏智慧税务体验中心系列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29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开展江苏智慧税务体验中心系列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9 19:59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关于

开展江苏智慧税务体验中心系列宣传活动方案

江苏智慧税务体验中心现已建成投入使用,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智慧办税的良好体验,为提升宣传效应,现将智慧税务体验中心系列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倾情打造江苏智慧办税体验中心,全面提升服务质效,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智慧办税体验感,不断丰富扬州纳税服务的内涵,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活动对象

扬州市区纳税人缴费人、行业协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税务干部、中小学生、扬州大学志愿者以及媒体记者等。

三、活动时间

2020年10月-2021年5月

四、主要内容

(一)市局牵头组织行业协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纳税人开展座谈会,并参观体验中心。

活动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二)邗江、广陵、开发区、高新区税务局分别牵头组织纳税人之家系列活动,并参观体验中心。

具体安排如下:

邗江区税务局1场,时间:2020年11月9日;

广陵区税务1场,时间:2020年11月16日;

开发区税务局1场,时间:2020年11月23日;

高新区1场,时间:2020年11月30日

(三)邗江、广陵、开发区、高新区税务局组织纳税人(以财务会计人员为主)参观体验中心。

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单位

10月

11月

12月

备注

邗江

10.27

11.12

11.17

11.19

12.1

12.22

原则上每批次参观人数不少于30人。每批次招募2名税务体验师。

广陵

10.29

11.10

11.24

12.3

12.17

开发区

/

10.30

12.8

高新区

/

11.5

12.10

(四)邗江、广陵、开发区、高新区税务局自主拟定1-2个宣传活动方案,报市局纳税服务科审核。

活动时间:2020年11月-2021年4月

(五)市局纳税服务科牵头,分批组织各县(市、区)局干部参观体验中心。

活动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六)市局宣传中心牵头,组织中小学生参观体验中心。

活动时间:2021年3-5月

(七)市局纳税服务科牵头,组织扬州大学志愿者参观体验中心。

活动时间:2021年3-5月

(八)市局宣传中心牵头,通过媒体、公众号、网络等渠道对体验中心开展宣传。

启动时间:2020年10月27日起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江苏智慧税务体验中心是贯彻落实省局“全力打造办税服务智能化”的具体实践,是打造扬州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的重要载体,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江苏智慧税务体验中心在全市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便捷、高效智慧办税体验舆论氛围,持续扩大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局各活动牵头部门主动担当,其他部门协同配合。邗江、广陵、开发区和高新区局由分管局领导负总责,做到靠前抓,亲自问,抓牢、抓实、抓细各项活动。要强化组织领导,提前周密谋划,细化工作措施,制定任务分解表,明确工作责任,对标对表,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三)注重创新,确保实效。坚持创新引领,以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为原则,面向有智慧办税需求的纳税人(缴费人),以解决日常办税服务需求为出发点,通过特色创新活动,积极引导纳税人能用、会用、善用、想用智慧办税新方式,进一步提高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