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被检查单位江阴景煜然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因上述公司在原址查无此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检查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上述《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江阴景煜然贸易有限公司.pdf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