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0 16:04访问次数:来源: 常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常州碧源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9132041159000094XY):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案件执行人员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岳山路8号)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一强催〔2020〕232041120190000259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常州碧源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一强催〔2020〕232041120190000259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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