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0 16:04 | 来源: 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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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碧源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9132041159000094XY):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案件执行人员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岳山路8号)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一强催〔2020〕232041120190000259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常州碧源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一强催〔2020〕232041120190000259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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