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苏园税稽检通一〔2020〕228号

发布时间:2020-11-05 16:21访问次数:来源: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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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许璐、郑玲等人,自2020年10月28日起对你(单位)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O年十月二十八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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