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机房托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2020-11-09 09:29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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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机房托管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机房托管项目
项目编号:YCSWCG2020-10-02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一)项目背景
盐城市税务局现有主机房比较分散,市局办公楼即将搬迁,新建主机房改造费用较高,而且建设周期较长。本着“坚持利旧、实用、效能、安全、长效”的原则,主机房计划采取机房托管的方式进行部署,即:以租赁机柜的方式,将服务器、存储、网络、安全等设备、线路交由服务商统一集中托管。服务商需具备完善机房设施、高品质网络环境、专业的运维管理经验以及可对网络和设备进行实时监控管理的能力,后期扩展极其方便。
(二)国家税务总局盐城税务局机房托管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三)服务期: 1年。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为70万元。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企业,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网络运营商的本地授权分支机构。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使用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四、磋商文件提供信息:
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需到代理公司购买(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2号紫薇曼哈顿713室,联系电话:18068866980, 邮箱:2445339593@qq.com,报名费:500元),本地投标人可送达或邮箱回复,异地投标人邮箱回复,不接受邮寄)。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有可能影响到澄清或补充通知的获取,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上午10:3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上午11:00;
(三)响应文件接收及磋商地点: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盐城市人民南路2号紫薇曼哈顿714室);
六、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上午11:0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盐城市人民南路2号紫薇曼哈顿714室)
七、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人:朱惠平 ,联系电话:18932288328 ;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庆中路66号 , 邮编:224000。
(二)代理公司联系人:张晶, 联系电话:18068866980;
联系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2号紫薇曼哈顿713室,邮政编码:224001。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八、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九、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14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盐城盐都支行
帐 号:465058224481
财务咨询电话:0515-83075377
根据招标文件中指定的账号转(汇)入,不接受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汇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投标人需认真核对投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账户信息,正确操作,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该项目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及专用账号显示的信息为准。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