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沛县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2020〕第1号

发布时间:2020-12-21 17:10访问次数:来源: 沛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经研究决定,对符合委托代征条件的单位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代征范围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沛县汤沐路证券营业部,地址:沛县汤沐路,代征范围:本单位证券经纪代理人。

(2)浙江浙商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沛县营业部,地址:沛县汤沐东路南侧游泳馆11号门面房,代征范围:本单位个人保险代理人。

二、代征期限

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代征税种及附加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国家税务总局沛县税务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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