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沛县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2020〕第1号
| 发布时间:2020-12-21 17:10 | 来源: 沛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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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对符合委托代征条件的单位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代征范围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沛县汤沐路证券营业部,地址:沛县汤沐路,代征范围:本单位证券经纪代理人。
(2)浙江浙商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沛县营业部,地址:沛县汤沐东路南侧游泳馆11号门面房,代征范围:本单位个人保险代理人。
二、代征期限
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代征税种及附加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国家税务总局沛县税务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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