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新规 助力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

发布时间:2020-12-29 10:39访问次数:来源: 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开始施行,其中增加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新的规定。新规有效扩大了纳税信用评价范围,丰富了纳税信用指标评价的复核机制。

新规发布后,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工作人员姜子荷第一时间想到了一位姓陆的会计,她是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张家港经营部的财务负责人,前段时间曾来大厅咨询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能否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姜子荷迅速联系陆会计,将最新的纳税信用管理政策告知她,并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悉心辅导享受政策的条件、指导企业提交补评申请,并在当天完成办结。最终,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张家港经营部成功评为“纳税信用A级”。

下一步,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将持续宣传新规,辅导帮助更多企业积累信用资产,以更加有效的举措维护良好的纳税信用,推动企业完善自身管理,提高A级、B级纳税人比例,助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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