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2020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12-09 14:42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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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镇江市税务局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下,多措并举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审查机制建设情况
明确组织领导、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依据、审查要求等。坚持“谁起草、谁审查"原则,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审查主体责任;坚持审查对象全覆盖,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掌握审查要求,对审查对象进行全面梳理,做到无遗漏;坚持审查工作专人负责,各单位、各部门明确专门负责审查工作的人员,持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查工作水平。
(二)宣传培训情况
我局持续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宣传培训,一方面,通过市局内网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提高全体人员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让政策措施在起草环节就能贯彻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要求,降低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妨碍公平竞争的风险;另一方面,对各部门从事公平竞争审查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传达解读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最新要求,学习相关案例,提高审查能力。
(三)各级机关内部审查机制、审查职责分工、审查人员配备等典型做法和基本情况
我局通过文件形式,明确审查机制和程序,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明确审查职责分工和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明确一名人员专门负责审查工作。
针对我局需要审查的对象大部分属于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与财务管理部门对接,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再次梳理学习相关文件并规范招标公告发布等采购流程;对采购需求比较多、金额比较大的部门加强指导,强化其对审查工作的重视和对审查范围、审查标准等的掌握;对采购金额较大等符合一定条件的采购合同,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与公平竞争审查相结合,再次回头看,审查在招标公告、竞争性磋商等环节是否有影响公平竞争的条款;实行法制部门作为“内部特定机构”进一统一复核的模式。
二、政策措施审查清理情况
我局坚持高质量开展此次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经过各单位、各部门全力梳理。全市税务系统共对7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其中市局3份,辖市(区)局4份)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经清理,不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经常性的收集、分析,对不符合现行政策的文件及时调整或废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努力提高我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二是严格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原则上不制定本级规范性文件,提升执法依据的层级。对确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合法性审查,确保每一项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合法、程序正当、发布形式准确。
三是强化教育,提升能力。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作为重点学习内容之一,深入理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制定程序等。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探讨名称表述、结构表述、制定目的和依据表述、适用范围表述、施行日期表述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提升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