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19 08:44访问次数: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发布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成文日期】2020-2-18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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