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2-19 10:58 | 来源: 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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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特编制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常州频道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联系(地址:常州市河海中路96号,邮编:213000,电话:89858569,传真:8985858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局认真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总局办公厅印发的《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标准指引》),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税收中心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加强纳税服务和舆情回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 以标准引领公开,不断优化公开流程。2019年,《条例》修订并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标准指引》,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和《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对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和依申请公开的格式等作出规范。市局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制定《外部网站信息维护规范》,不断优化公开流程。按照《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内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对公开的格式、时限、程序等进行明确;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公开答复的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程序合法规范。
2. 以平台规范公开,进一步拓展公开载体。2019年8月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局网站按照总局印发的《省税务局网站建设管理规范》建设完成并正式上线。常州市局作为所属市局频道,按照省局的要求,做好了内容切换和相关信息的发布。新网站市局频道的“信息公开”专栏下设“区局信息公开”,各辖市(区)局均按照建设要求和《标准目录》相关规定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同时,市局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渠道,结合市政府网站,借助动漫形象“小常”和图解等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热点税收政策。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走进“政风热线”直播室、组织参观常州税收法治主题公园等加强与公众的沟通,让市场主体和市民群众对政府信息易取得、看得懂、学得会。
3. 以宣传助力公开,营造良好公开氛围。对外,市局以第2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围绕减税降费工作主题,在常州电视台、常州日报、常州晚报推出《税收服务你我他》《新税务、新服务、新形象》《龙城税事》等专题宣传;在常州广播电台推出的《我要当老板》系列政策宣传节目;在微信公众号推出个人所得税有奖答题等互动活动;连续第10年举办“金恐龙杯”税收公益广告创意设计大赛,征集作品250余部,并与常州工学院联合建立常州首个高校税收普法教育基地,丰富多彩的税法宣传让政策更公开透明、通俗易懂。对内,多次组织相关干部学习修订后的《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开展课题调研,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制度,统筹做好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1 | 789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1712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0 | 0 | 344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2 | 1526.1922万元 |
备注: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包括: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委托代征公告等6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2 | 1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1 | 3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1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3 | 1 | 4 | ||||||
(七)总计 | 14 | 2 | 1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市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能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相关工作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有待进一步推广和提升;二是人员保障略显不足,业务素能有待提高;三是主动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市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规章制度,配齐配强人员力量,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组建一支专业高效的干部队伍。严格按照《标准目录》的要求,及时规范地公开有关事项。进一步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做好基层税务机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推广应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