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2-26 17:13 | 来源:宿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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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要求,我市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请纳税人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认定资料报送至各属地税务机关办税窗口,逾期的在下一年度进行申请,认定条件及报送资料要求见附件。
对认定事宜有疑问的纳税人,可致电12366税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特服号、非营利组织所在地财政部门咨询。
附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doc
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docx
宿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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