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以下纳税人已于2020年1月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公告(2020年第1号).xls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