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税服务厅涉税服务的温馨提示
| 发布时间:2020-02-05 16:44 | 来源: 灌南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灌南县办税服务厅已于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星期一)恢复开展办税服务。在疫情形势严峻的当下,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按照灌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相关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办税服务厅涉税服务提示如下:
一、提倡网上办理
我省2月申报期已延期至2月24日。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遵循“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原则,尽量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等“非接触式”的线上办理途径,避免前往办税服务厅,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二、拓展“涉税业务上网路”
按照省局“无需求不打扰,有需求服务好”的服务理念,为在疫情防疫期间最大程度方便广大纳税人,减少纳税人至窗口现场办理次数,县办税服务厅在省局线上办理的基础上,开展“涉税业务上网路”的办税模式,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便捷、快速、高效、安全的办理渠道,相关业务办理指南如下:
(一)办理模式
1.通过建立微信群的方式线上提交相关申请。办税服务厅已根据业务窗口分类建立了“灌南税企心连心综合业务群”“灌南税企心连心发票业务群”等微信群,纳税人、缴费人可借此与相关业务组负责人进行联系,提交申请。
2.办税服务厅人员线上受理后,流转至柜台办理。办理完毕后及时通过微信反馈。
3.对于存在资料反馈的业务,纳税人可在柜台完成业务办理后选择邮寄、预约取件等方式领取相关反馈资料。
(二)资料提供须知
1.业务所需资料请先加盖公章,再通过微信群拍照发给相关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的业务,必须是已实名采集过的办税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新办企业套餐业务需法人手持本人身份证照片以及法人身份证照片)。
2.如资料涉密,可申请通过邮箱、短信等方式单独传送。
3.如因疫情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提供的,请与柜台人员及时沟通,提供相关补充承诺后进行办理。
4.资料提供时请提供营业执照照片。一是为了核实相关办理人员信息和企业信息,二是为了避免因纳税人识别号报错带来的不便,请大家谅解。
5.相关表单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下载。
(三)流程
1.确定所需办理事项
2.通过微信群联系相关负责人
3.准备资料
4.业务完成
(四)联系方式
预约办税电话:83216156
三、现场办理须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办税服务厅实行预约办税服务。预约办理的纳税人、缴费人请务必按照预约的日期和时段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业务。大厅将设置安检通道,配合测温仪,请佩戴口罩并接受提问检查和实名健康登记。非预约人员禁止进入大厅。
四、特别提醒
非常时期为响应国家号召,保证广大纳税人的安全,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请选择“不见面”办理模式,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
请各位纳税人、缴费人尽量减少外出和聚集性活动,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人民齐心协力、群防群控,就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2020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