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部门同步联动 政策落实落地
社保费阶段性减免优惠为复产复工添动力
发布时间:2020-03-10 14:52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之下,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着资金周转压力。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出台后,南通市税务局第一时间联合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同步推动优惠政策红包“落袋”,为企业复工复产添油加力。
部门同步推进,政策精神第一时间落实
“为尽快将人社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和国家医保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落实落细,市税务局主动联系我们与医保、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政策落实措施,确定了操作办法”。市人社局养老处陈昭全处长告诉记者。
3月3月上午,市税务局通过12366线上直播间面向全市税务干部开展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宣讲,全面讲解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标准、优惠对象、执行期限、退费处理、操作流程,确保税务人首先懂政策、会操作、善宣传。
四部门联合在南通日报、南通电视台、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公告,并在电子税务局设置弹窗,提醒缴费人阶段性减免对象、减免时间、减免险种、减免范围、执行期限、退费处理等政策要点。抽调业务骨干集中编写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供12333、12366热线解答,确保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优惠应知尽知。
经办高效协同,确保操作简便快捷
“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从2020年2月开始,不得延后执行,对已征企业2月份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快速办理退费是落实本次优惠政策的第一要求,也是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复工复产的当务之急。”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副局长常永涛介绍说。
为此,南通市税务局第一时间对接人社、医保、财政经办机构,共同商定企业2月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操作办法,明确对已缴企业应退单位缴费部分无需申请,由经办机构直接退费;对未缴单位由经办机构按新政重新核定应征费额,企业在3月31日前申报缴费,最大方便缴费人。
数据校验精准,打通退费“最后一公里”
针对复工复产企业周转资金迫切需求,南通市税务局携手财政、人社、医保建立退费“绿色通道”,四部门第一时间对所属期2020年2月已入库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数据按参保单位、银行账户、分险种进行加工校验,联系经办银行系统调试,确保退费数据一经确定,财政快速拨款,经办机构直接退费至企业账户,提升退费进度。
3月10日上午,笔者第一时间联系南通万达锅炉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秦文祥,秦总介绍:“目前,公司车间复工到岗率99%,受疫情影响,前期出货仍有回款还未到位,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公司可退2月份已缴社保费936908元能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截至目前,南通市已基本完成各险种退费户数和金额检验工作,将及时把费款退还企业,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