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0年2月)

发布时间:2020-03-18 15:56 访问次数: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认定信息(个体工商户).pdf非正常户认定信息(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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