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局频道
>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区县信息公开
>
广陵区
>
税收管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行政执法
>
非正常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0年2月)
发布时间:2020-03-18 15:56
访问次数: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非正常户认定信息(个体工商户).pdf
非正常户认定信息(企业).pdf
网站纠错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