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0年“便民
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8 16:11访问次数: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发布文号】苏税发〔2020〕16号

【成文日期】2020-3-6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以省局方案为指引,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3月6日

(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疫情防控等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的起步之年。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税务总局“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主题,按照“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要求,以“提升税收服务质效 深入打造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为主线,聚焦疫情防控送政策、聚焦复工复产减负担、聚焦经济发展渡难关、聚焦营商环境提质效,扎实开展“春风行动”,深化税收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持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满意度、遵从度,加快推进全省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为江苏夺取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行动内容

(一)聚焦疫情防控送政策

1.完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总局出台的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抓好支持防护救治、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稳产保供、鼓励公益捐赠等方面税收政策落实,执行好帮扶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税收政策。结合省局出台的抗击疫情服务企业12条举措,精准定位可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主动推送温馨提示。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加快完善配套实施办法。持续发布政策热点问题解答。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企业合理诉求,加强政策研究储备。

2.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参与并推动制定我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方案,指导各市加快推动制定和落实本地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工作任务,推进政策尽快落实落地。加强对缴费人的宣传辅导,做好政策解读、操作讲解、问题解答等工作。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简化操作流程,方便参保单位准确办理。配合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做好对2月份已缴纳费款参保单位的退抵工作。

3.深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全面落实总局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18条举措,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尽可能选择线上办理途径。在总局清单基础上,依托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推广第三方支付缴纳税费。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要求,推行退税全程网上办理服务。

4.便利发票领用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无需事前实地查验。进一步扩大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网上申请、邮寄配送”的覆盖面,实现发票邮寄领用票种全覆盖;优化邮寄代开发票功能,进一步便利用票服务。

5.丰富纳税咨询线上平台。在12366等传统咨询渠道基础上,充分运用征纳互动平台、网络纳税人学堂和12366智能咨询系统等线上平台,根据税收政策适用对象,结合咨询热点,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设置社保费专席,协同人社12333坐席提供联合咨询服务。制作热点政策专题培训课件,引导纳税人、缴费人自主学习。

6.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认真落实《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加强办税服务厅现场管理,大力推进线下预约式办税,对确需到现场办税的,依托大数据预判纳税人需求,主动预约纳税人错峰办理。加强办税服务厅通风消毒等安全措施,充分发挥自助办税终端作用,加强导税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推行容缺办理,营造安全放心、便捷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

7.切实落实延期申报、延期缴税。对受疫情影响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税有特殊困难的,依法及时为其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税;对在2020年2月份申报期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做好系统支持和跟踪保障,有序实施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对延期纳税人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二)聚焦复工复产减负担

8.支持保障防疫企业。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防疫物资生产、经销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情况,对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积极向企业宣传,及时告知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对援建疫情防控需要的火神山、雷神山等专门医院的相关企业,主动辅导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

9.加强分析服务决策。积极配合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结合税务部门职能,密切关注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及时提供“税务智慧”,按要求做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持续关注增值税发票等税收数据变动情况,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深入分析疫情对经济税收的影响,提出务实管用的支持措施和有针对性建议,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大局。

10.加强部门数据共享。积极加强与发改、工信、财政、人社、医保、交通、农业等部门的对接,根据需求主动提供税收数据等服务,协助各产业链有效衔接,并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情况,积极采取税收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保障生产要素流动。提高支持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发挥税收数据搭桥作用,对上下游衔接不畅的企业,加强税收数据分析助力企业实现供需对接。

11.加强帮扶精准施策。提醒出现亏损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10年内弥补亏损,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企业2020年发生的亏损可在8年内弥补,其他企业亏损可在5年内弥补。及时依法办理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旅客运输、旅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依法减免相关税费。做好在建和新开工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12.积极帮扶小微企业。在不折不扣落实好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根据疫情情况,调整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落实《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在税务网站上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编制《小微企业办税一本通》,畅通小微企业诉求线上直联互通渠道,探索推行小微企业省内跨区迁移线上办理,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13.深化“银税互动”。扩大“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在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企业,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扩大“银税互动”合作银行范围,丰富“银税互动”贷款产品,力争受惠企业数量扩大一倍。做好“线上银税互动平台”的升级优化。实现小微企业贷款网上“一站式”办理。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名单,依法提供相关税收数据,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放贷。

14.促进复工稳就业。主动对接和支持企业复产用工,特别是疫情相关企业。落实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或吸纳特殊群体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税收大数据分析企业用工数量变化,充足用好本地用工资源,促进用工需求有效对接,为稳就业提供参考。

(三)聚焦经济发展渡难关

15.聚力三大攻坚战。继续落实好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按照《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相关优惠政策,抓好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扶贫货物免征增值税等政策落实,跟踪执行情况,开展效应分析。支持总局和省委省政府,落实节能环保、第三方防治企业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等税费优惠政策。实施好环境保护税法,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配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开展资源税法授权立法事项的相关工作,做好相关系统升级改造,确保2020年9月1日起按我省新的税目税率执行。

16.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全面落实税收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方案要求,细化落实总局支持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相关举措和长三角“一网通办”相关改革举措,进一步便利跨省迁移,跨省涉税事项报验服务,跨省房产土地税源管理等业务办理。推进线下“收受分离,跨区办理”服务,支持异地经营纳税人、缴费人在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跨区业务。

17.支持江苏自贸区发展。落实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制定实施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优化服务创新管理的意见。针对自贸试验区产业特点,在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上提供更大支持。推动“2个工作日内开办企业”、缴退税全程网上办理、试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承诺制服务试点、依法实施从轻减轻处罚等优化服务、管理创新举措在自贸试验区内率先实践。

18.服务共建“一带一路”。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税收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境外投资提供咨询和服务渠道。在总局授权下,与对口国家柬埔寨探索建立更加务实的双边合作关系。优先接受投资“一带一路”国家(地区)企业的预约定价安排申请,并积极推动谈签工作,为重点“走出去”企业提供跨境涉税争议快速解决通道。针对“走出去”重点企业开展专题辅导、专项沟通,帮助企业增强国际税收意识,防范风险。

19.大力支持外贸出口。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工具,允许已放弃退税权的企业选择恢复退税权。积极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在2019年全国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提速20%。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积极稳妥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

20.积极服务外资发展。进一步巩固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等优惠政策,加强宣传辅导和重点对象跟踪服务。落实非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资料备案改备查办法,保持与外汇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增强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便利度。利用税收大数据,跟踪分析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利润分配等情况,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21.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巩固前一阶段减税降费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增强政策宣传效应、拓展便利服务举措、拓宽意见建议的渠道,进一步抓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全面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继续落实好降低增值税税率、留抵退税等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新动能成长。继续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科技创新。

(四)聚焦营商环境提质效

22.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制发省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升税收服务质效 深入打造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工作方案》,做好迎接全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以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标准为基本模板,依托税收大数据,探索建立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标准体系,常态化监控分析服务运行质效,科学评估我省税收营商环境。对接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分析和应用评价结果,及时归纳发现办税堵点难点,为深化改革提供精准指向。在落实税务总局《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基础上,持续修订完善纳税人办税指南,持续提高办税缴费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完善纳税人需求管理平台。扎实开展好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

23.完善优化纳税申报服务。提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智能化服务水平,申报数据由系统自动代入,税款自动计算扣除。在电子税务局中,优化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逾期申报、汇总信息备案功能。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季改按年申报征收方案,继续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申报“两表合一”。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申报功能,支持多渠道缴税,为推进购车、缴税、上牌“一站式服务”夯实基础。

24.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持续优化新办企业套餐、发票调版增量、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等业务智能审核处理功能,分步骤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完善、优化社保费征收全链条系统功能,提升界面的友好性和易用性。完善微信、支付宝、自用缴费终端、政务网及其APP、电子税务局、江苏税务APP等多元化社保缴费以及票据的查询和打印功能。打通金三、统一支付平台、税银系统等各信息化系统。联动各技术支持部门和各经办、结算银行,建立缴费数据生成核查机制,提高对账准确性。探索开发线上缴费自动对账功能,对未缴款和重复参保缴费人提供智能提醒服务。优化缴费到账规则,缩短到账时间。强化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和重组事项协调。

25.全面推进线上办税缴费。推进一般退抵税全程网上办,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误收多缴、入库减免、汇算清缴、结算多缴等一般退抵税服务,税务机关全程在线审核退税。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业务“一表”办理。持续优化“全链通”平台,实现多部门新办业务“一次登录、一表填报、一次办理”,在自贸区率先实现新办企业一次办结,现场或邮寄领票。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加强与各级政务办协作,实时获取纳税人家庭住房及户籍信息,不断优化房地产交易纳税服务,提升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质效。

26.优化发票服务。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继续扩大电子发票应用范围,运用统一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查验等基本公共服务。试点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全面推行发票智能审批、发票实名寄递等发票服务。做好对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工作。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工作。

27.严格税务执法。注重多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案头风险分析,严格控制对纳税人入户检查的数量比例,一年内对同一纳税人的检查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统筹整合风险应对任务,通过多税种联动核实,区分对象和类型因地制宜采取提示提醒、案头核实、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减少入户次数,不干扰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注重多运用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差异化管理;注重多运用兼顾法理情的审慎包容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探索税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确保“三项制度”在基层落地落实,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28.严格依法处罚。严格执行我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纳税人存在涉税违规行为,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在裁量基准规定的处罚幅度内适度从轻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优化开发电子税务局简易处罚套餐,提供线上责令限改告知、首违不罚线上处理、简易处罚确认处理、罚款缴纳全流程线上办理服务,依法为小微企业等各类企业提供涉税违法违规记录等各类线上查询服务。

29.加强纳税遵从。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投诉、举报等涉税涉费诉求的多渠道接收、快速转办、限时响应、结果回访、跟踪监督、绩效考评机制。加强纳税信用管理,依法有序逐步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开程度,适时引入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纳税信用为A、B级的纳税人提供“承诺制”办理,对严重税收失信纳税人采取限制性措施。

30.维护合法权益。维护涉税信息安全,严格保护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在认定非正常户时取消实地核查要求,并将未申报时间统一延长为3个月;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由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明确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可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春风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支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支撑,也是不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获得感的内在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调动和发挥系统上下积极性,切实落实“春风行动”。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税务机关要健全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好“春风行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工作安排。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梳理工作内容,细化落实方案,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地。各项行动措施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共同扎实推进2020年“春风行动”。

(三)做好总结宣传。各级税务机关要善于总结各地的工作亮点和经验,把好的做法固化,并积极做好创新,打造当地特色,鼓励通过线上方式开展经验交流,促进创新提升。做好“春风行动”宣传工作,重点宣传2020年“春风行动”创新服务举措,并作为今年税收宣传月的重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跟踪督查。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台账、提醒、督办的协调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市局、县局和部门责任,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反映情况,解决问题。省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活动,督导“春风行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地应按季将有特色、有亮点的工作措施以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形成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报省局纳税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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