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2019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23 17:02 | 来源: 连云港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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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2019年,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充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坚决维护税法权威、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推进税收工作法治化。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是依法征税。坚持税收法定原则,能够严格按照法定范围、法定税率、法定时限、法定级次征税,明确课税征收的法律界限,对应税项目依法征收,非应税项目坚决不征,不擅自扩大或缩小征收范围;准确把握征收的比例或额度,做到征之有度,足额入库;既确保当期实现税款及时入库,又杜绝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等人为调节收入现象;防止混淆入库级次、擅自截留、挪用税款等现象,确保各级财政资金依法有序分配。2019年,共组织各项收入515.2亿元,增幅9.4%。
二是依法开展减税降费。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落实好增值税改革、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所得税改革、社会保险费降率等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鼓励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民生领域完善,服务社会经济发展。2019年,全市税务系统累计新增减税降费64亿元,其中新增减税56亿元,减税规模远超预期。
三是依法优化纳税服务。开发智能办税系统,推出支付宝城市生活公众号线上办税功能,设置自助办税机,构建“互联网+线上办税+自助办税”房产交易税收申报缴纳新模式,增量房交易税费自助申报办结时间缩至3分钟;全面落实“3550”改革工作要求,及时跟踪全市新办企业综合套餐申请的审批情况,提升办结时效,办结时长缩短至0.5天;实现徐圩新区和自贸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正式对外服务,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一体化+专业化”组织架构;积极推广预约办税功能,有效缩短纳税人、缴费人实体办税排队等候的时间;上线实名认证微信小程序,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的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超过2.3万户次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实名认证;深化“税邮合作”,全市邮递办税近14万户次,有效缓解实体办税压力;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的税法宣传,纳税人学堂开班110场次,设计宣传产品10余种,发放涉税资料25.7万余份。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进一步推进三项制度。制发市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实施步骤和责任部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促使执法人员进一步认识“三项制度”对于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的重要意义,不断推动“三项制度”持续融入税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做好设备设施配套和人才储备工作,实现税收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与税务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有效链接,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为服务窗口配备高清探头,建立高科技执法约谈室和查账室,打造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系统内通过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为主的法制审核团队,发挥集体智慧。
二是积极开展税务证明事项承诺制试点。确定“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等8类涉税业务中的14项税务证明作为试点项目;制发《税务证明告知承诺试点工作手册》明确事项清单、办理指南、工作规程和格式文本,拓宽宣传渠道,依托信息技术和数据共享,减少纳税人证明材料的报送,切实方便纳税人;探索后续管理措施,及时对试点证明事项的风险可控性进行评估,明确各个证明事项的监管程序,研究建立七保障一惩戒制度。自10月10日全面推开试点工作以来,已为纳税人减少了10407项证明的提交。11月7日,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推进会在我局召开,会中司法局主要领导对我局该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并要求其他单位认真学习。
三是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做好文件起草、审查、决定、发布、备案、清理等工作;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文件清理工作,不存在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情况;充分开展公平审查工作,始终注重税务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文件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进一步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将重要工作决策部署、重要制度办法制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合法性审查、责任追究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对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或对税收管理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努力做到决策前有可行性调研论证,决策中有合法性审查把关,决策后有激励性评估问责,不断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依法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二是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规定,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办理质量,发挥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的权力制约和审核把关功能。三是在税收执法中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严格遵守省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确保行使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要、适当。四是完善执法调查、取证规则,规范执法案卷管理,做到执法全过程有据可查、有证可考。2019年,共完成2542户风险应对,应对成效占比居全省前列;稽查立案查处825户;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528份;审结重大税务案件550件。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是加强税收制度监督。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大规范性文件合理性审查力度,保障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从源头上防控税收执法的制度性风险。注重税收执法程序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强化集体审理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和执行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制度。二是强化内控机制监督。大力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及时纠正执法偏差,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推进监督检查常态化,深入开展税收执法监察、执法督察、内部财务审计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四合一”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巡视、监察、督察内审、干部监督、法制等方面监督的协调配合,做到各有侧重、资源共享、成果共用。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建立健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监督投诉处理机制。
(六)完善权力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关注纳税人合理诉求,倾听纳税人意见建议,尊重纳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积极探索柔性执法管理方式,努力构建平等信赖合作的税收征纳关系。二是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和行政听证制度,依法保障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赔偿和要求举行听证等权利,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收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做好税务行政应诉工作,有效处理税收纠纷,妥善化解征纳矛盾,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三是充分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营企业法律救济的具体要求,拓宽渠道,切实考虑民营企业的具体困难。2019年,共处理行政复议案件9件,其中1件为2018年受理案件,8件为2019年受理案件。这9件案件,包括行政处罚2件,行政征收4件,信息公开1件,举报投诉处理1件,行政不作为1件,已全部结案,其中1件驳回复议申请,5件维持,3件调解或和解。2019年,全市税务系统共发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件,其中1件信息公开案件为市局与基层局共同应诉,法院判决驳回,1件行政征收案件为基层局单独应诉,该案开庭前原告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发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再审案件1件,该案为信息公开案件,由市局与基层局共同应诉,判决结果为驳回对方诉讼请求。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税务行政权力,向社会公开税收工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加大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的信息公开力度,实行财政预算、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重大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开。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税务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办理流程,提高答复质量。妥善应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三是注重对征管体制改革信息的公开。及时在网站公布新的机构设置、法定职责、办公场所、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及时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等机构职能和人员信息,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理念
一是更加注重应用法律手段调节税收法律关系,善于运用法律规范、说理式文书、舆论引导等手段,平等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税收权益,促进良好税收秩序的建立。二是更加注重应用税收治理手段,尊重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努力解决纳税人关心的实际问题,努力拓宽纳税人参与、监督渠道,筑牢税收法治工作的群众基础。三是更加注重党委和政府主导下社会各方参与,发挥社会组织协同、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共治的税收治理体系。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时间的规定,依法实施分级分类教育培训,把教育培训作为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来履行,作为税务干部的法定权利来保障。二是围绕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一线干部等不同群体的岗位需求加强学习培训和岗位锻炼,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三是把干部法治素养摆在与政治素养、业务素养、文化素养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大依法行政知识教育培训力度,引导税务人员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是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市局局长为组长、市局党委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市局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具体包括:研究审议全市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中长期规划;研究确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目标和任务;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省局涉及法治工作的重大改革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集体研究依法治税工作重大问题,作出推进依法治税重大决策部署;对各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审议等。三是定期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保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运行常态化,及时研究全市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部署得当、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二、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谋划
2020年,我局将进一步树牢法治思维,落实依法治税精神,深化依法行政,内外并举,高质量推进现代法治税务建设。
(一)深入推进三项制度
一是全方位公开,增强税收执法“三项制度”落地透明度。以电子税务局、门户网站、地方政务平台、办税服务厅“四位一体”为公示网格,全方位公开税收执法内容、形式、流程、依据、来源及管理标准。二是全过程记录,增强税收执法“三项制度”落地精准度。在规范税务文书内容、制作税务文书记录模板的基础上,安装税收执法声像系统和软件,预留税收执法声像痕迹,保证事实真相还原。三是全角度审核,增强税收执法“三项制度”落地公信度。在组建专业团队审核、明确执法职责基础上,统筹内外税收执法审核资源,全角度审核税收执法的实体和程序。
(二)适时扩大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2019年,我局作为总局和市政府的双试点单位开展工作得到了群众和媒体的好评,为全面推开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2020年,我们将认真总结2019年的工作经验,认真分析现有需要相对人提供的证明事项,根据实际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健全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适时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减少资料报送,更加方便纳税人和缴费人办事,继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依法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进一步严格遵守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各项规定,常态化开展审理工作,提升权力制约和审核把关功能。注重权利救济,依法保障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征纳矛盾。加强对基层单位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处理的监督和指导,做好案件分析和数据统计工作。
(四)继续落实好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建立以系统内公职律师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顾问和外部专家参加的法律团队,制定工作办法,搭建工作平台,使之成为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的骨干力量,从而带动提升税收工作的整体法治水平。
(五)做好系统内和系统外工作的结合
一是运用好系统内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基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行政复议应诉、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从规范行政执法、完善法律救济、创新制度模式等多方面为税收法治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保驾护航。二是加强与系统外的工作对接。建立与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等部门的长效沟通合作机制,广泛学习其他部门的法治工作经验,促进我局法治工作水平的提升。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