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5 11:24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附件:2020年1月金湖非正常户公告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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