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中市税务局2019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 发布时间:2020-03-30 09:55 | 来源:扬中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十三五”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扬中市税务局紧紧围绕“促发展、重法治、优服务、惠民生”的目标,在镇江市局以及扬中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实干担当,统筹安排法治税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法治税务建设,营造规范执法的良好氛围,奋力开启扬中税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各项工作任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财力保障。现将有关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法及其主要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对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公告性文件必须纳入合法性审查,防止出现制度性缺陷和制度性侵权的情况。建立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机制,统一和规范涉税政策执行口径。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现行制度和流程,对违反上位法、存在制度性缺陷以及重大执法风险隐患的文件,及时纠正。
2.依法规范组织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努力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充分发挥税收组织收入和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深入开展收入质量监督检查,坚决遏制有税不收、收“过头税”、“空转”、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行为。在减税降费力度加大、经济税源增长乏力的大环境下,我局深化改革强基固本,多措并举挖潜增收,2019年共计组织各项税费收入65.67亿元,其中,税收收入49.40亿元,社保费14.41亿元,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等非税收入1.86亿元。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转变税务机关职能,依法履职,简政放权,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禁以事前核准性备案等方式变相实施审批,坚持放管结合,强化后续管理。按照税务总局要求,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健全完善征管体系和岗责体系。全面落实省局“1+5”征管模式,以风险管理为导向,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原则,确定我局征管模式,理清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边界,并架构起各单位各部门的岗责体系。
2.以“品牌建设”为抓手,铸造税务之鼎。全面创建“江洲蓝•税为鼎”税务品牌,将品牌理念融入到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扩展到党务、政务、业务、事务的全领域。全面启动品牌建设。制定《“江洲蓝•税为鼎”品牌建设实施意见》,规划3-5年的中长期品牌建设方案。结合减税降费,组织召开50余场品牌建设推进会,广泛宣传品牌的内涵及措施。设计制作简约美观的品牌形象LOGO以及品牌宣传站牌、物品,直观生动地展示新税务新形象。
3.加强内控管理。认真做好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并库上线运行工作,积极防范化解各类税收风险,组织开展增值税发票管理等三项专项检查,堵塞管理漏洞,防范潜在风险。
4.建设现代化数据中心。对原有机房进行改造,建成“损耗低、能耗低、噪音低,安全性高、可靠性高、可持续性高”省内一流的现代化数据中心,真正实现无人值守、智能管理。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建设。不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管理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
2.加强重大决策评估和责任追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风险指标体系,坚持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后评价制度,逐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使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1)更优方案统筹推进。及时成立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及八个工作小组,以“六个统一”“六个到位”“六个一专项挂图督导”为抓手,对标落实、对单销号,确保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落地生效。
(2)更广范围宣传辅导。全年共计举办专场培训50余场,投放宣传材料18000余份,推送短信提醒75500多条,开展各类辅导5800多户次。在《扬中日报》、扬中电视台开展专题宣传30余次。报送的新闻稿,被省级以上媒体、刊物录用50多篇。
(3)更大成效兑现优惠。新一轮减税降费措施新增减税(费)金额为7.2亿元,其中深化增值税改革(调整增值税税率)新增减税3.7亿元,有效激发了企业发展的信心和活力。
(4)更实措施优化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江苏省“3550”工作要求,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资料,积极拓展实体、网络、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的纳税缴费渠道,让办税更方便、更快捷。
2.提升税收政策服务水平。强化政策服务保障,建立由法制部门牵头,税政、征管、纳税服务等部门参与的政策执行会商协调机制,切实加强政策确定性管理工作,确保政策确定性、统一性、适用性,在坚持严格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有关税务事项。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学堂、在线咨询、窗口等服务平台作用,提高税收政策服务的质效。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评估,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制度,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或者提出调整改进的建议。
3.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1)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促规范”工程,严格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执法调查、取证规则,规范执法案卷管理,做到执法全过程有据可查、有证可考。
(2)规范税务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行为。研究完善税务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规范,指导基层依法开展税务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3)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按照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税收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为一线执法部门有序配置了20台执法记录仪。通过硬件设施的投入使用和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税收执法过程进行跟踪记录,有效固定保存税收执法证据,真实、准确记录反映税收执法行为,促进税收执法程序的完善和执法权力的公开运行。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明确督查内审和纪检组监督职责,强化对税费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全面梳理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各领域各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强化税收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严格执法责任制追究与财经纪律追究,保障监督效果。把加强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提升内控工作实效。
2.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建立媒体、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监督投诉处理机制。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依法防范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相关配套设施,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建立行政复议证据审查制度,充分运用听证方式审理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应诉制度,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决定。
2.做好涉税争议案件的提前介入,防范税务争议、纠纷的发生和发展。首先,在预防上下功夫,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其次,不搞“鸵鸟政策”,稳妥协调争议,将税法精神和实际情况相结合,及时回应当事人的疑虑,合法合情合理解决问题;第三,在建立税务法制机构人员为调解主体的同时,迈向“开放共治”,引入专业力量,持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善于借助外力为矛盾纠纷的依法有序化解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决策支持,从而更有效确保并提升全市税务机关依法履职水平。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深入推进“三化、三查、三公开”工作。推进执法流程标准化、执法裁量基准化、执法方式柔性化;开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备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执法督察;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公开执法文本;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大力开展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宣传,向社会公开税收工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办税程序、监督方式等事项,保障纳税人的程序权利,切实增强纳税人的权责意识。
2.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税务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办理流程,提高答复质量。妥善应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探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执法公开促进执法公平和公正。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根据市政府法制部门“七五”普法规划,围绕公平公正执法、提升税收法治意识等内容,增强依法治税能力,推进税收法治文化建设,展示税收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大力宣传和推介税收法治文化品牌。在《扬中日报》税务专版开设“小蓝说税法”栏目、在扬中电视台开设“阳光税务”专栏,开展专题宣传20余次,在微信平台开展以“减税降费、助力发展”为主题的网络有奖知识问答,吸引全市13000多名市民积极参与答题。多层次、多维度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加强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加强税收法制人才库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人才队伍的作用。提高从高校法律专业招录公务员的比例,在县市局法制部门、关键岗位配备法律人才。
2.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税务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队在依法治税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使之成为税务系统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的骨干力量,带动提升税收工作的整体法治水平。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认真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积极探索培训新模式,制定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大力倡导崇法善为,提高税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健全税务人员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组织参加税务总局、省局的减税降费视频培训,并于3月底进行闭卷业务考试。组织开展“金税三期工程”操作培训,并于6月底举办“金税三期工程”技能竞赛。从4月份开始,每月组织全局干部参加镇江市局的“全员练兵”机考。推荐选拔22名业务骨干参加镇江市局“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竞赛活动,其中2人入围省局比赛。12月份组织开展省局“1+5”新税收征管体系专题培训。
3.以“党的领导”为引领,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通过强化思想教育、强化基层党建、强化纪检监督,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是强化思想教育。全年共组织现场红色教育三场、视频教育三场、专家讲座两场、阅读红色书籍一本、录制红色歌曲一首。二是强化基层党建。完善支部阵地建设,确保支部活动做到“六个有”,即有场地、有党旗、有入党誓词、有组织制度、有组织架构、有领导分工。坚持支部日常学习,全局支部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党委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时,都指定一名党委委员交流心得体会。全局党员全部注册参与“学习强国”,学习活跃度保持在90%以上。三是强化纪检监督。开展警示教育,每季组织一次考廉日活动,集中观看《把纪律和规矩刻印在心上》等警示教育片,专题培训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对基层负担较重问题进行自查,对微信工作群进行精简。开展纪律作风日常检查,其中明查暗访5次、上下班抽查2次,每次检查均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局在税收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也为税收工作起到了奠基的作用,税收的内外部执法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逐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逐步增强,税务执法程序正在不断规范。税务机关的公众形象在社会中已树立,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优质服务已被社会所公认。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法治理念还没有牢固树立,在具体税收执法中,执法不严、重实体轻程序、选择性执法现象依然存在;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税收治理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在执法监督中,税务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还不健全,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不到位;在纳税服务中,政策服务和政策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总体上还不够理想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是当前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检验各单位法治税务建设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准。
以上问题的存在,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既有制度上的不完善,也有人员自身素质及其业务水平的高低,为了今后能够更进一步推进税收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提高我局法治税务建设水平,真正达到税收工作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目标要求,我们税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努力做到以下两点:
首先,要在岗位职责规范上下功夫,避免工作苦乐不均,工作量不均衡的问题。
其次,要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及其工作创新能力,并完善绩效考核相关工作机制,解决工作中干多干少一个样以及奖惩不公的问题,并逐步提升税收执法工作质量及其效率,使我局法治税务建设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202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打算
总体思路: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工作至关重要。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定发展信心,保持战略定力,集中精力做好自己的事,走出一条扬中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之路。2020年,我们的主要任务概括来说就是:创在前列,干在实处,奋力开拓扬中税务高质量新局面。创在前列就是要:勇于亮剑、敢为人先,积极创建扬中市机关部门第一家全国文明单位。干在实处就是要:实实在在干事创业,扎扎实实抓好落实,咬定目标不放松,一抓到底不懈怠。具体打算如下:
(一)创在前列,是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提出“到2021年,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税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税务系统“进一步丰富完善形成坚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成熟完备的税收法治体系、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严密规范的税费征管体系、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高效清廉的队伍组织体系,不断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国文明单位作为目前各类评比中“含金量”最高、综合性最强、影响力最大的“金字招牌”,对法治建设有严格的测评标准,要求“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我们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就是要完善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税,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创在前列,是展现新税务新形象的重要契机。
全国文明单位是文明单位的最高荣誉,创建周期长、测评标准高、把关审核严。本轮创建周期是2018—2020年,今年正是验收年。这一契机稍纵即逝,我们要牢牢把握,充分展现机构合并后的新税务新形象。2019年度,我局已成功创建5家“江苏省文明单位”(市局、一分局、二分局、新坝分局、兴隆分局),占比达到71.4%,积累了坚实的创建基础、丰富的创建经验。另外,我们以文明创建为抓手,组织开展暖企走访服务、大厅“瘦身”行动、“纳税人之家”建设,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已经赢得了良好的群众口碑。
(三)创在前列,是巩固文明创建成果的有力抓手。
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精神文明创建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举办道德讲堂和法制讲座、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开展文体工会活动等为载体,不断丰富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广大干部职工素质和文明程度明显提升,精神文明创建取得显著成绩。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个别党员干部党的意识不强,理想信念还不够坚定;个别同志还存在不遵守基本文明行为准则的现象;有的思想不够解放,缺乏创新意识,工作中存在按部就班、不思进取的问题;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还不够丰富等等。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我们必须把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作为新的目标,以必胜的信心、饱满的热情、扎实的举措,推动全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水平,续写扬中税务新辉煌。
综合上述形势判断,结合税务总局、省局、镇江市局工作会议精神,2020年我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新发展理念、笃定高质量发展,围绕完善税收制度体系和提高税收治理能力,切实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聚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依法组织税费收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和健全税务监管体系,全面贯彻“1+5”新税收征管体系,着力推进“江洲蓝•税为鼎”税务品牌建设,同心协力争创全国文明单位,推动各项税收工作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新跨越,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推动“强富美高”新扬中建设迈上新的台阶作出更大贡献。
特此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扬中市税务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