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
发布时间:2020-03-06 15:35 | 来源:国新网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徐想摄)
2月2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会上介绍,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免征政策可执行到6月。湖北省可将免征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机关事业单位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缓,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同时提出要确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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