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如何判定?

留言时间:2020-03-06   答复时间:2020-03-09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访问次数: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答: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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