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00000014001688P/2020-00097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0-03-02 发文字号: 苏财税〔2020〕8号 文  种: 公告 标  题: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3-09 废止时间: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09 15:03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发布文号】苏财税〔2020〕8号

【成文日期】2020-3-2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纳税人缓解疫情影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应对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为方便相关纳税人及时享受上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在今年4月份、7月份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前,采取由纳税人在网上填报申请资料,税务机关即时核准的方式予以实施。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3月2日

  文件解读:关于《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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